本市职称取得方式根据不同的系列、专业和级别包括评审、以考代评、以聘代评、职业资格对应等。
卫生技术、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、翻译、出版等系列的初、中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,实行以考代评;社会科学研究、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的初、中级职称实行以聘代评;工程技术、农业技术、图书资料、文物博物、档案、工艺美术等系列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聘代评,中级职称实行评审。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、翻译等系列的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(即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再参加评审),其余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评审。
根据《关于规范有关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》(沪人社专〔2017〕109号),实行以聘代评的职称由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评价基本标准,进行考核聘任,填写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》,并按要求归档作为聘任依据。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》可在“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——便民服务——表格下载——人事人才”栏目下载。
通过国家统一考试,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可在“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”查看相关考试报名信息。
实行评审的职称可在“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——政务公开——职称专家”栏目下查看当年度的“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”和相关评审通知。如有疑问,可在当年度职称申报期间根据评审通知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。
此外,根据《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》(沪人社专〔2020〕459号),对取得文件中所列的建造师、造价工程师、注册建筑师、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,并符合相关职称聘任条件,用人单位可将其聘任在该资格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上。同时,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,并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》申报高一级职称。具体操作可查看“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——政务公开——职称专家——相关政策”栏目下《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操作办法》。